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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完成“创新使命”

北海银海之窗  2017-11-9 15:55:15  点击次数:326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2017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0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北海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北政办〔2014〕107号)即将废除,在为期近3年的大胆实践中,完成了它的创新使命。 

    2014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北海市2014年6月19日在全区率先将北海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出台了《北海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经过前期细致调研和规范性发文,北海市2014年7月将526个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8000多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缴费、统一待遇、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当年,区厅向全区转发了该办法。2016年11月30日,我市按照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的通知安排,参加了人社部在江苏南通举办的全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研讨班,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我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以来,为自治区和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了近3年积累的实际工作经验,共认定工伤20件,费用支出200多万元。 

    在工伤保险扩面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北海市进一步创新,对村(社区)干部纳入工伤保险可行性进行调研,逐项公关,2015年9月北海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北海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全市427个村(社区)“两委”干部2000多人纳入工伤保险,2016年2月区厅向全区转发了《北海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广西电视台6月10日以“创新机制扫盲区-北海市率先在全区将公务员和村(社区)干部纳入工伤保险”为题,播出北海市不断进行大胆探索和机制创新,率先在全区将公务员和村(社区)干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新闻,区厅称赞北海市在工伤保险扩面上的创新探索在全区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中国劳动保障》记者以《做好“加法”助服务创新机制解“忧伤”-北海市积极构建工伤保险工作新格局》为题报道了北海市工伤保险在全覆盖,保障工伤职工利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目前,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已向市政府上报,废除北海市公务员参保办法,按照自治区公务员参保办法执行。北海市公务员参保办法与自治区公务员参保办法框架相同,再将公务员“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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